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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C 土壤中氡浓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
C.1 土壤中氢浓度测定
C.1.1 土壤中氡气的浓度宜采用少量抽气—静电收集一射线探测器法或采用埋置测量装置法进行测量。 C.1.2 测试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0%(k=2); 2 探测下限不应大于400Bq/m3。 C.1.3 应查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资料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,测量区域范围应与该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范围相同。 C.1.4 在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,应以间距10m作网格,各网格点应为测试点,当遇较大石块时,可偏离±2m,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。测量布点应覆盖单体建筑基础工程范围。 C.1.5 少量抽气一静电收集一射线探测器法测量时,在每个测试点,应采用专用工具打孔,孔的深度宜为500mm~ 800mm。 C.1.6 少量抽气一静电收集一射线探测器法测量时,成孔后,应使用头部有气孔的特制的取样器,插入打好的孔中,取样器在靠近地表处应进行密闭,大气不应渗人孔中,然后进行抽气测量,抽气测量宜接续进行3次~5次,第一次抽气测量数据应舍弃,测量值应取后几次测量平均值。 C.1.7 采用埋置测量装置法进行测量时,应根据仪器性能和测量实际需要成孔。 C.1.8 取样测试时间宜在8:00~18:00之间,现场取样测试工作不应在雨天进行,当遇雨天时,应在雨后24h后进行。工作温度应为-10℃~40℃;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%。 C.1.9 现场测试应有记录,记录内容应包括测试点布设图、成孔点土壤类别、现场地表状况描述、测试前24h以内工程地点的气象状况等。 C.1.10 土壤氡浓度测试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取样测试过程描述、测试方法、土壤氡浓度测试结果等。
C.2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
C.2.1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仪器设备应包括取样设备、测量设备。取样设备的形状应为盆状,工作原理应分为被动收集型和主动抽气采集型两种。现场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0%; 2 探测下限不应大于0. 01Bq/(m2·s)。 C.2.2 测量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在测量建筑场地按20m建筑场地网格布点,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,应于网格点交又处进行土壤氡析出率测量。工作温度应为-10℃~40℃;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%。 2 测量时,应清扫采样点地面,去除腐殖质、杂草及石块,把取样器扣在平整后的地面上,并应用泥土对取样器周围进行密封,准备就绪后,开始测量并开始计时(t)。 3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量过程中,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使用聚集罩时,罩口与介质表面的接缝处应进行封堵; 2)被测介质表面应平整,各个测量点测量过程中罩内空间的容积不应出现明显变化; 3)测量时间等参数应与仪器测量灵敏度相适应,一般为1h~2h; 4)测量应在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。 C.2.3 被测地面的氡析出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: R=Nt·V/S·T (C.2.3)
式中:R——土壤表面氡析出率【Bq/(m2●s)】; Nt——经历T时刻测得的罩内氡浓度(Bq/m3); S——聚集罩所罩住的介质表面的面积(m2); V——罩聚集罩所罩住的罩内容积(m3); T——罩测量经历的时间(s)。
C.3 城市区域性土壤氡水平调查方法
C.3.1 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在城市区域应按2km×2km网格布置测点,部分中小城市可按1km×1km网格布置测点。因地形、建筑等原因测点位置可偏移,不宜超过200m; 2 每个城市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00个; 3 宜使用1:50000~1:10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(地质)图和全球卫星定位仪(北斗或GPS),确定测点位置并应在图上标注。 C.3.2 调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调查前应制订方案,准备好测量仪器和其他工具。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,当使用2台或2台以上仪器进行调查时,所用仪器宜同时进行标定。工作温度应为-10℃~40℃;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%。 2 测点定位:调查测点位置应用北斗或GPS定位,同时应对地理位置进行简要描述。 3 测量深度:调查打孔深度应统一定为500mm~ 800mm,孔径应为20mm~40mm。 4 测量次数:每一测点应重复测量3次,且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氡浓度,或每一测点在3m3范围内打3个孔,每孔测一次求平均值。 5 其他测量要求和测量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事项应按本标准附录C.1执行。 C.3.3 调查的质量保证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检查仪器稳定性; 2 使用2台以上仪器工作时应检查仪器的一致性,2台仪器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25%; 3 应挑选10%左右测点进行复查测量,复查测量结果应反映在测量原始数据表中。 C.3.4 城市区域土壤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: 1 城市地质概况、土壤概况、放射性本底概况; 2 测点分布图及测点布置说明; 3 测量仪器、方法介绍; 4 测量过程描述; 5 测量结果,包括原始数据、平均值、标准偏差等,如有可能绘制城市土壤浓度等值线图; 6 测量结果的质量评价,包括仪器的日常稳定性检查、仪器的标定和比对工作、仪器的质量监控图制作等。
注:本文引自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GB 50325-2020 附录C |